您好,歡迎進入昆誠勞務派遣公司官網(wǎng)!我們秉持誠信為本,為您提供專業(yè)的全面的蘇州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和生產(chǎn)線外包等服務..歡迎致電:0512-57895156
電話:0512-57895156
手機:18549925599
郵箱:kunchenghr@126.com
地址:蘇州昆山前進西路3288號金澄大廈510
您的位置:首頁—新聞資訊
未續(xù)簽勞動合同能補繳養(yǎng)老金?
夏XX于1976年3月到某單位工作,1977年被定為亦工亦農(nóng)合同工,1982年被清退,因某單位缺人,時隔半年后又重新回到原告單位工作至今。原、被告分別于1988年、1991年和1994年簽訂過期限均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夏XX被定為計劃外用工。夏XX的勞動報酬在1990年以前是固定工資,每月30.5元,1990年以后是計件工資,多勞多得。由于夏XX未辦理招工手續(xù),某單位一直未為其交納養(yǎng)老保險費,亦未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xù)。為此,夏XX向正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正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3月23日作出仲裁裁決,裁決本案原告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向正陽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管理所為本案被告補繳從1976年3月至今的養(yǎng)老保險費,并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xù),具體補繳的養(yǎng)老保險費本金、利息及滯納金等以正陽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管理所核算的金額為準;某單位以正陽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管理所核定的退休費標準向被告支付從2001年4月一直到被告領取退休費為止的生活費。某單位對上述裁決不服,于2008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訴訟。
[審判]
正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夏XX從1976年3月到某單位工作,除1982年中斷6個月之外,一直在某單位工作至今。并且某單位在1977年就將夏XX定為亦工亦農(nóng)合同工,1988年、1991年和1994年,雙方又三次簽訂了期限均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夏XX雖未經(jīng)政府勞動部門批準辦理招工手續(xù),但工作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夏XX辯解的某單位應當為其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等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限某單位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為被告夏XX補辦養(yǎng)老社會保險手續(xù),須補繳的養(yǎng)老保險費用由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
二、某單位在為夏XX補辦養(yǎng)老社會保險手續(xù)、雙方按規(guī)定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后為被告申報辦理退休手續(xù),同時支付被告應當辦理退休手續(xù)時到實際領取退休生活費時的生活費,其標準按政府勞動保險部門核準的被告應當領取的退休生活費數(shù)額。
[評析]
筆者認為:夏XX從1976年3月到某單位工作,除1982年中斷6個月之外,一直在某單位工作至今。并且某單位在1977年就將夏XX定為亦工亦農(nóng)合同工,1988年、1991年和1994年,雙方又三次簽訂了期限均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夏XX雖未經(jīng)政府勞動部門批準辦理招工手續(xù),但工作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法〔1996〕238號)規(guī)定:“《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定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jīng)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勞動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上可以有所區(qū)別!
Copyright (c)2015-2018 www.bai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蘇ICP備1801938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