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進入昆誠勞務派遣公司官網!我們秉持誠信為本,為您提供專業(yè)的全面的蘇州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和生產線外包等服務..歡迎致電:0512-57895156
電話:0512-57895156
手機:18549925599
郵箱:kunchenghr@126.com
地址:蘇州昆山前進西路3288號金澄大廈510
您的位置:首頁—新聞資訊
超期限實習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案例】
A于2012年12月以實習生身份至B公司工作,實習期自至2013年3月30日止。2013年2月18日A在工作中受傷并于2013年9月19日離職。經查,2013年1月15日取得某高校的成人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后A申請仲裁要求確認畢業(yè)之日起至2013年9月19日期間B、A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A于2011年1月15日取得畢業(yè)證書,已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一方面,A在B繼續(xù)從事有償勞動,其提供的勞動是B業(yè)務組成部分;另一方面,B的規(guī)章制度繼續(xù)適用于A,并且對A進行勞動管理,支付A勞動報酬。
綜合上述同時具備的各種情形,足以證明雙方系建立了勞動關系。最終法院支持了A的訴請。
【案例評析】
實習生畢業(yè)后,即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并受勞動法的全部約束。
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存在“未訂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薄ⅰ爸Ц堆a償”等諸多勞動法上的義務,特別是未繳納社保將導致工傷賠償風險(如上述案例)。
由于司法實踐中“主張實習生”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用人單位應當要求實習生提供相應的證件并予以核實合理確定實習期,而不能輕信“實習生”的單方承諾。在實習期滿后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xù),避免產生事實勞動關系及相關的風險。
Copyright (c)2015-2018 www.bai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蘇ICP備18019383號-3